關於城市共同體的一些理論構想……

我在此嘗試提出「城市共同體理論」的假說,以作為日後進一步探討的概念框架。這同樣利用辯證法處理普遍與個別、又或抽象和具體之間關係,並且在相當程度上,亦涉及「結構﹣行動者辯證」以及「空間﹣地方辯證」二個面向。以下列出的概念框架,既概括了上文的主要討論課題,同時亦引用哈維《叛逆的城市》(2012)中的相近段落作比較對照,讀者自能發現其重要的雷同之處:

一、自下而上的非正規公共空間(沃森假說):除了由自上而下、規劃建築專家設定的正規公共空間,尚存在大量自下而上、市民共同塑造的非正規公共空間,最能體現城市五光十色的混雜流動性,但它往往亦是被規管和操控的對象。另參閱第二章「壟斷性競爭」的討論。

「城市乃是不同群體和階級混雜起來,所產生的持續轉變和過渡中的共同體。」(哈維(2012),67頁,下同)

二、產權體制狹縫中的城市共同體(法律地理學假說):公共空間可被理解為市民集體擁有的城市共同體,公私有體制以外的共同產權。但在私有化至高無上的經濟教條下,共同產權往往成為被打壓和矮化的對象,並被排除在市民的記憶和想像之外。另參閱第三章「掠奪性累積」的討論。

「關於共同體的問題,我們必須概括地說,總是充滿矛盾並因而不斷出現爭議….我們在城市迥異空間所作的各種實踐,總會經歴被公私利益圈定、控制和擄取的過程。」(71﹣72頁)

三、共同產權管理的可行性(奧姆斯特朗假說):共同產權存在使用損耗導至「擠塞」的潛在問題,但最終被「圈定」和私有化的話,建立管理體制的代價卻是多元開放性的消失。城市共同體正是權力互動下的動態調應過程。另參閱第四章「圈定與商品化」的討論。

「如何生產和誰能使用公共空間?怎樣規管、誰來規管和根據誰的利益?乃是一場持續的抗爭。使用公共空間和公共產品的抗爭在不斷上演中……一個共同體的維護可能意味另一共同體的犧牲,例如自然保育區的圍封,將意味公眾被禁止進場。但假設通過否定這個來保護那個共同體,乃是一種危險的想法。」(7073頁)

四、混雜流動空間的可取性(雅布斯假說):城市開放空間帶來創新和即興創意的動力,為社會經濟生活構成無窮的可能,形成具地方特質的「集體象徵資本」,但卻時刻面臨空間僵化凝固的威脅。另參閱延伸閱讀三關於「文化產業」的討論。

「因此共同體不應被理解為一件物件或資產,而是特定社群及與生計尤關的空間之間、不穩定和不斷被塑造的一種社會關係。實際上,這是一個「共同中」的實踐過程。由此建立的共同體或被特定群體使用、或局部或全面開放給所有人。」(73頁)

五、非常公共空間的可塑性(列斐伏爾假說):城市既是市民集體創作和分享的成果, 亦是資本圈定和擄取利益的對象。但盛載著集體創意想像的非常公共空間,卻始終具有對城市權力重新定義的解放潛力。另參前述哈維「公共空間」一文。

「儘管共同體並非商品,即使它一定不能被圈定,也總會被拿來作市場交易之用。一個城市特定的地方氣質和魅力,乃是市民集體創造的成果,而旅遊業則試圖從中謀取壟斷租值。通過日常活動和各類抗爭,個體或社群創造了城市的社會世界,並創造了某種集體生活的共同體框架。這種地方上的文化創意共同體不會被消滅,但過渡濫用卻會變得劣質化和平庸化……不同個體或私人的計劃,皆試圖組織或捕捉城市共同體的界外效應,但同時又會對市場以外的環境帶來一些額外的影響。」(7479頁)

「城市化正是關於城市共同體(例如公共空間或公共產品)的不斷生產,同時被私人利益不斷擄取和破壞的過程。」(80頁)

非正規公共空間 正規公共空間
城市共同體 私有化
共同產權 公共/私有產權
空間動態塑造 空間凝固僵化
非常公共空間 資本圈定擄取

產權轉向:從市民權利到股民權利

哈維在《叛逆的城市》中,曾提及1960年代瑞典曾出現「邁德納計劃」(Meidner Plan) ,建議向企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潤,以換取工會對工資增幅的妥協,而收入則用作成立工人管理的信託基金,從而投資以至最終回購企業,並作為工人擁有的共同資產。這乃是從政策操作和實踐層面,建立城市共同體的最具體方案之一。「主要精神在於由集體勞動創造的價值,應被看作集體而非私人資產。勞動創造的社會價值,即資本主義的共同體,乃是通過金錢作為普遍的量度標準。由此推論,共同體其實並非存在於歴史,而是至今一直被生產中。問題只是在於它不斷被資本所圈定、擄取和商品化,儘管它原是由集體勞動所生產的。」(77頁)

「邁德納計劃」最終並未在瑞典實現,但對北歐社會民主體制影響深遠。而晚近賴特的「真實烏托邦」計劃中,其搭檔John Roemer的「市場社會主義」(market socialism)方案,1同樣是以平等分配資產擁有權為出發點。Roemer設想某個社會的所有成年人,均會獲政府分配一定面值的認股權證,它不能轉讓或兌換作金錢,但卻可以用作投資證券市場和分成紅利。此方案的好處是資產擁有權不再集中在一少撮人,並注入民主參與的企業管理模式,但同時又能兼容市場機制,令經濟資源能因應供求狀況調節。

Roemer的方案應用於企業,固然涉及資本主義擁有權體制的根本變革;但退而求其次,此方案若改用於城市共同體,例如公共空間或天然資源的管理上,其技術以至政治上的困難看來皆小許多。我們大可設想某屆市政府向市民發放認股權證,讓他們在一定時段內行使,適用範圍包括「回購」市內的公園、廣場,又或是市集和街道等,並由他們自行決定用途和進行集體管理。與Roemer方案相同之處是,這些認股權證不能兌換作金錢,但卻可以通過營運收入分成紅利。事實上,在2012年朴元淳當選南韓首爾市長,大力推動「共享城市」(sharing city)的運動,所描準的正是市內大量閒置空間,如何能從公私有產權轉化為城市共同體。現時全球各地城市普遍湧現的「參與性預算」(participatory budget),亦甚具城市共同體管理模式的雛型,認股權證只是進一步促進公共資源的直接民主管理。

總括來說,《叛逆的城市》的要旨是城市權利與抗爭,但卻在城市共同體的課題上找到了最終的立足點。我們大可更直接了當地說,哈維原意是要探討市民社會(civil society)的互動過程,結果卻墜進了股民社會(shareholder society)的討論;原旨是想探討政治上的市民權利,卻具體落實為經濟上的股民權利;初衷是探討上層建築的問題,最後卻回歸到下層建築和物質基礎。毫無疑問,城市政治和抗爭正是一種階級政治和抗爭,它必然建基、但卻不局限於狹義的物質利益分配上。而這,或許正是馬克思主義或曰批判地理學的核心精神所在。

《竊聽風雲3》的城市共同體

在香港,除了廣場、公園、市集和街道等之外,尚有一類廣受忽略的公共空間,其實亦甚具城市共同體的特質,那就是鄉郊地區的宗族祠堂,乃是屬於全族(往往是同姓人)的共同資產。時至今日,不少祠堂仍坐擁大量田地資產,俗稱「太公地」;每逢節日慶典,則保留了「太公分豬肉」等共享資源的習俗。

而在1898年租借新界前既有的「原居民」,就更在英治時代獲授予「丁權」,每名成年男丁均有權興建一座「丁屋」,以維持原居民的傳統鄉郊生活模式。電影《竊聽風雲3》(2014)正是描述「丁屋」政策的扭曲,「丁權」被大量收購作謀取地產暴利,到頭來反成了村治敗壞的元兇。撇除「丁屋」政策只惠及一小撮特權階級的本質,上述故事在相當程度上,亦是一齣城市共同體被圈定和商品化的悲劇。

關於通過股民權利體現公民權利的討論,另見拙作《共享城市:從社會企業、公平貿易、良心消費到共享經濟》(2014)。

1 John Roemer, A Future for Socialism (Cambridge: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, 1994); Equal Shares: Making Market Socialism Work. (London: Verso, 1996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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